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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286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3.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4.7 关联方关系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8.4.8.1.1 股票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8.1.2 权证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8.4.8.1.3 债券交易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8.4.8.1.4 回购交易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8.4.8.2 关联方报酬8.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1.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8.4.8.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8.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8.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份额单位:份注:本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04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由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8.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份额单位:份注:本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04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由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8.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8.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8.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8.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8.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8.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8.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7.4.14.1公允价值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16,960,386.3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4,941,020.42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7.4.14.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7.4.14.2承诺事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7.4.14.3其他事项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9 转型前基金(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9.1 转型前最后一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2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3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9.4 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9.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9.5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6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7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9.8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9.9 转型前最后一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9.10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0.1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9.10.2 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9.11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9.11.1 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9.11.2 转型前最后一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9.11.3 期初至转型前最后一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国债期货投资评价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9.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9.12.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9.12.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9.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12.4 转型前最后一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12.5 转型前最后一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转型前最后一日为2014年4月29日。9.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10 转型后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10.1 2014年12月31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0.2 2014年12月31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0.3 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10.4 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10.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0.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0.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单位:人民币元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10.5 2014年12月31日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0.6 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0.7 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10.8 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10.9 2014年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10.10 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0.1 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10.10.2 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10.11 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10.11.1 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债期货投资政策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10.11.2 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10.11.3 转型日至报告期末(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国债期货投资评价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10.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10.12.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10.12.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10.12.3 2014年12月31日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0.12.4 2014年12月31日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10.12.5 2014年12月31日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10.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11 转型后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1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1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12 转型后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单位:份注:基金转型日为2014年4月30日。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13 重大事件揭示1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报告期内,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自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结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会议决议已生效。自2014年4月30日(汉盛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由《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13.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29日和2014年1月30日发布公告,陈戈先生自2014年1月29日起由公司副总经理转任公司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5月13日发布公告,孟朝霞女士自2014年5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陆文佳女士自2014年6月1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公告,陈敏女士自2014年12月21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10日发布公告,李笑薇女士、朱少醒先生自2015年1月9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31日发布公告,薛爱东先生自2015年1月3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长。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已于2014年1月7日发布公告,因工作需要,任命余晓晨先生主持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工作。 余晓晨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13.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13.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13.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10万元人民币,其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12年。13.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2014年6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向我司下发了《关于对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我司于2014年7月8日前予以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政监管措施。对此我司高度重视,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梳理相关制度流程,排查现行内控漏洞,针对性的制定了整改执行方案,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措施,并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稽查或处罚。13.7 转型前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13.8 转型后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注:我公司对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是综合考虑券商的研究能力及其它相关因素后决定的。本报告期本基金新增券商交易单元:民族证券28815;民族证券394615;光大证券394859。其余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动。